原料药与制剂都要关注杂质,但两者的研究问题并不完全相同。开始整理杂质清单之前,先确认研究对象、杂质来源和指南适用范围,能够减少后续选购对照品、建立方法和编写资料时的重复工作。
先确定研究对象,再选择指南
ICH Q3A(R2)讨论化学合成新原料药的杂质,关注制造与储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物质;Q3B(R2)聚焦相应新制剂中的降解产物,也涵盖原料药与辅料或直接接触包装系统发生反应形成的产物。两份文件相互补充,但不能只按“样品中出现了一个峰”来判断归属。[1][2]
同一个杂质名称,需要对应不同证据
整理资料时,建议给每个研究对象增加“在哪里观察到”和“来源证据”两栏。例如,某个峰只在原料药工艺样品中出现,和它在制剂储存过程中持续增加,代表的是不同的研究线索。尚未确认来源时,应保留“待确认”状态,不能根据供应商的产品名称直接写成工艺杂质或降解杂质。
- 原料药资料:记录工艺背景、批次、检测方法和已确认的杂质身份。
- 制剂资料:记录处方、包装、储存条件、取样时间及杂质变化。
- 对照品资料:记录结构、货号、批号和证书,核对内部编号与外部名称的映射。
不要把一张限度表用于所有产品
两份指南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排除项,多肽、生物技术产品等不能直接套用其一般框架。Q3B也不覆盖单纯来自辅料或从包装系统浸出的杂质;这与原料药和包装发生反应形成的降解产物需要区分。具体项目应回到相应指南、药典和地区要求核对。[2]
对照品清单怎样整理更实用
建议把“已确认需要”“有证据但待补资料”“仅列为检索候选”分开记录。需要用于峰归属的材料,与需要用于定量校准的材料,对资料完整性的要求可能不同。先明确分析目的,再核对材料是否支持该目的,不以目录收录替代方法适用性评价。
在Chemible检索时,可先按所属API缩小范围,再结合完整名称、CAS、结构和货号定位产品。产品归入某一API分类只表达检索关系,不自动证明其在具体工艺或制剂中实际存在。
资料沟通时应带上哪些信息
- 研究对象是原料药还是制剂,以及项目采用的指南或标准版本。
- 目标杂质的名称、结构信息和已知编号;不一致的字段单独标注。
- 计划用于定性、定量还是其他研究,现有资料缺口是什么。
参考资料
本文为资料整理稿,具体执行应以适用地区的原始法规、指南、药典或标准文本为准。资料核对日期:2026年9月16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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